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