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招投标包括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