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行注销的,注销后一年后可以再次注册,如果是被撤销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的,三年后可以再次注册。
因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