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