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时三刻”行刑的原因:
1、古代一天分十二个时辰,一个时辰两小时。一个时辰分8刻,每刻15分。午时是上午11点到下午1点,午时三刻就是指11点45分。是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候。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中国古代人们注重天时地利人和,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
2、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