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指的是每年1月份核定,按照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新录入或者调入职工按照当月的工资总额确定,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按照年薪除于12确定。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