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高温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补发被克扣的高温费,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