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路光与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是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合理判决。所以陈凯歌出庭与否,都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宣判。
对于民事诉讼的案件,也不是所有的案件被告人都可以不出席,对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被告人是需要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