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应当立即当场发给原告立案受理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