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