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3.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4.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上述第2、3项的规定,也适用于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