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证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所做的保证。共同保证最大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
共同保证有两个基本的特点:
(1)保证人为多数,两人或两人以上;
(2)担保的标的为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