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调官是明朝镇戍军中设,为下级军官。负责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备、备御之下。在以往关于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研究中,大多认为明正统年间设立"提学"以后,参与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主要是"提学"和各儒学教官,由地方守令充任的"提调官"则负责校舍修建等后勤事务。考察新发现的《八闽学政》和其他相关文献可以看到:"提学"的局限性决定了"提调官"不仅限于负责后勤事务,而是负有更多、更重要的职责:"提学"与"提调官"分工合作,共同构成明代地方教育管理体系的领导层,他们之间的分工合作,是地方学政兴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