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大纲里本来是没有科目四这门科目类别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俗称“科目四”,考量“车德”。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的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这一说法。
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原来的考试由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桩考、电子科目考试、科目三路考组成,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在路考之后还要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的官方说法中(即公安部123号令)[1]没有科目四一说。
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