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第五条规定: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征相符;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常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主要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