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由有关司法部门向鉴定机构提出,如果数份结论不同的话,应该由法院以证据规则认定其证明力。
治安伤情鉴定有两种,一种是在受伤24小时内的验伤,就是决定轻微伤、轻伤、重伤的民事还是刑事罚罪的标志;另一种是在治愈后对于民事赔偿所用的伤残等级来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