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包括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依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第9点规定: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分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活动。 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