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行为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