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补偿标准,按照《劳动法》第44条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