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带上工伤认定书、个人身份证、行政复议申请到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主管该劳动部门的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