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并且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但申请人可以按照时间要求预约下一次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