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审流程是受理;国土规划科会同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务所审查;审核、汇总;集体研究;用地预审公告;核发预审意见书;建立台帐、归档。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