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
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