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1、(1)农业产业化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相关企业; (2)创业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申报种植、养殖或从事经营加工等致富项目;3、有还款能力;4、贫困户一年最多可贷5万元。
扶持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金融支持、风险保障、发展产业,推动就业和创业,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的目标要求,用好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助力扶贫工作的开展。
贷款流程。1、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家签订协议。经县人民政府同银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风险共担。县扶贫办在签约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县财政拨付资金到各保证金账户。2、借款人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非贫困村为包村干部) 先期调查,并提供代办服务。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 提出用款申请、产业论证报告,乡镇(街道) 组织人员先期调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