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各族姓有各自的宗祠,分为祖祠(也叫大祠堂,为全族共建)、房祠、份祠(为一房一份所专有),供奉本族或本家祖先,四时祭奠。每岁清明、重阳节均要举行祠祭和墓祭。祠祭前夕,在祠庙的戏台上唱戏,叫做"闹神";祠祭之时,先行"神礼",读《迎神文》,继行"三献礼",读《小祝文》或《大祝文》,最后行送神礼,读《送神文》。礼毕举行酒宴。女子不能进祠祭祀。建国后,祠堂多改为学校,祠祭不再举行。各家只在堂屋正上方设祖宗牌位,届时祭奠。墓祭只在清明、重阳节和逝者忌日(去世之日)。墓主后裔携酒菜香烛到祖宗墓前,陈列祭品,燃香跪拜,鸣鞭炮,化纸钱,祭毕,酹酒墓前。清明时插一纸标于坟上,名曰"标坟"。
农历七月十五日,民间叫七月半,家家祭祀亡者,将纸钱分叠包扎,在包外面写上收钱的死者姓名,然后放置一起焚烧,名曰"烧包袱。
过年时接祖人回家"过年",一般于腊月二十四傍晚始,或于家门口烧烟火,或送烟火到死者坟前。腊月二十四接祖人,至正月十五送祖人,其间日日祭祀,奉之如生。
除上述各家各户的祭祀外,还有一些大型的祈祷活动,如庙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