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对其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并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按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专业硕士主要培养特定职业高层专业人才。它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专业硕士学位是指面向应用型培养,经过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予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达到硕士研究生教育程度和水平规定标准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