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被拘留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近亲属享有有知情权。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