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五保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确保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开支,按照镇村二级负担的原则,经研究,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口粮费600元。
2、烧料费390元。
3、口油费100元。
4、服装费120元。
5、零用钱420元。
6、医药费1170元。
合计2800元,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