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先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受理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开庭时由仲裁员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