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所述,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上面这条法规的前提是侵犯声誉必须要有明确的对象,而王鹏是不特定的对象,你妹不是特定的脏话,所以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