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不属于公用面积,露台是指房屋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设置的无顶盖平台。无论底板是借助于下层屋面还是独立悬挑,也无论台下方是房间还是阳台,台上方有顶盖者(上盖有条件要求)为阳台,无顶盖者为露台。露台不计入任何面积,亦无房产和土地权属登记。屋顶平台的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同时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根据建筑部《商品房购销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屋顶平台。也就是说,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更不可能计入分摊面积。其次,屋顶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有露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