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敬犬的缘起,可能与狗在他们祖先渔猎生活中起的重要作用有关。构成满族主源之一的建州女真人,原来居住在松花江下游以至黑龙江下游,这一地带的居民世世代代“不知耕种,以捕鱼为生,其来往行猎,并皆以犬,即所谓使犬部也”(《清朝文献通考》卷27《舆地三》,万有文库本,第7278页)。使犬是当地渔猎文化的重要特征。
在严寒的北方,马、牛等牲畜难以驯养和繁殖,狗便成为最主要的运输工具。早在元代,这里的居民便使用只能在冰雪上行走的狗车,每车以四狗挽之,悉谙人性,“狗车形如船,以数十曳之,往来递运”(《明一统志》引元志)。元朝政府曾在黑龙江下游沿岸设置狗站,作为沟通内地与边疆的交通手段。黑龙江下游的尼夫赫人不仅冬天以狗牵引雪橇,夏季也经常用狗拉纤,乘船溯流上行。狗还是狩猎中的得力助手,清人吴振臣在《宁古塔纪略》中也提到,当地“猎犬勇者,能搏猛虎”。(吴振臣《宁古塔纪略》)总之,在茂密的原始森林中,在茫茫的雪原上,是狗为人们承担着轭运、迁徙和狩猎的重负,离了狗,人们简直寸步难行。黑龙江下游托姆津河(图穆宁河)流域的奥罗奇人,家家户户养狗,有的多至20头;尼夫赫人的各村屯,均畜养着数百头狗。“一家之中不论男女皆畜犬,有祖父之犬,长子之犬,次子之犬等,各养三至五只,故一家养犬数目很多。”(依·阿·拉帕金《奥罗奇—满族的近亲》)但是,渔猎经济收入的不稳定性,也使养狗成为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当地居民,必须在严冬来临前备足3000至5000条鱼干,庶可保证漫长冬季中的一户狗食。
生活中与狗结成相互依赖的密切关系,应是北方渔猎民族对狗产生深厚感情并形成有关禁忌的基本原因。我们知道,原始初民将某种动物视为本族的图腾,原本基于两方面的心态:或因受害而恐惧,或因受益而感激。前者,如狩猎民对虎、豹、熊、狼等猛兽的拜祝;后者,如游牧民对马、狩猎民对驯鹿、渔猎民对禽鸟的尊崇等等,满族的敬狗之俗,亦当属于此类。
需要附带说明的是,从清代一些可以看到,满族的某些部落,譬如“库雅喇新满洲”(原居乌苏里江流域及以东滨海地区)中,有的氏族平日恪守不食狗肉不用狗皮的禁忌,但却“选家犬肥洁者畜室中饲以梁肉,以备祭天”(《黑龙江志稿》卷6,民国二十一年印本,第15页下)。对于这种习俗应如何解释?我们认为,这是在一定宗教场合下对图腾动物加以宰杀的习俗。这种做法,曾广泛流行于世界众多原始民族中。
原始初民的思维规律具有与今人不同的特点。他们的思维是形象的、直观的和肤浅的,还不善于进行抽象思维。在原始初民看来,个体与种群之间并没有明确界限,动物的死亡亦如人的死亡,并不会导致它的消失。相反,它继续活着,与自己的种群永远不可分割地“互渗”着,这就是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提出的原始思维规律之一——“互渗律”(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6年译本,第229页)。正是基于这种灵魂不死的观念,原始初民对图腾物的态度,在现代入的眼中,就表观为似乎矛盾的两方面:一方面,由于深信与图腾之间具有同一血缘,甚至认为自己就是由这种图腾繁衍而来的,所以一般地禁止猎食图腾。但是另一方面,在特定的场合下,他们又会毫不犹豫地宰杀图腾,并且在举行相应的宗教仪式之后分享它的血肉,藉以分得这种动物神的特性和权力。周期性地屠杀图腾,因此成为早期图腾信仰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于这点,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在其名著《金枝》中,曾列举了大量实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某一信仰大雕的印第安人部落,在每年举行祭典时,总要杀死一只大雕作为祭品;又如古埃及人奉公羊为神兽,但在一年一度的阿蒙节上却要杀一只公羊祭神;还有非洲一些部落杀死神蛇、新墨西哥印第安人杀死神龟的风俗等等,都是周期性宰杀图腾的例子。即便在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仪式中,也能追寻到图腾餐的痕迹。在行圣餐礼时,虔诚的信徒们分食象征耶稣血肉的圣饼,“藉此来仿同他和得到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