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
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5、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