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
1、社会保险:指对依法律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社会有关部门的帮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险等,在社会保障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救济: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是属于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
3、社会福利:指国家和社会在居民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的帮助和服务,属于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4、社会优抚:对特定阶层的特殊保障制度。另外,按照自愿原则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保险,如个人投保、企业投保、互助性保险等,则属于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