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作用:用于扑救各种非水溶性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以及天然气和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和一般带电设备的火灾。泡沫灭火器,作用:用于A类、B类及醚、醇、酯、酮、有机酸、杂环等极性溶剂火险场所。二氧化碳灭火器,作用: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物品、设备、图书资料、仪表仪器等场所的初起之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1211灭火器,作用: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可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