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蓉滞留24小时以上,且已按《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自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连续住满6个月,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