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
1、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
2、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
3、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
4、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进行绘制产权证;
5、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产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产权登记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