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录科目:
1、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
3、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