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凡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和混双第五名至八名、乙组各单项第三至六名。
2、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男16岁组、女15岁组各单项第二至六名。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赛以及其系统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六名、团体前二名。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团体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