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理。
按照规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并且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