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特别关爱金保障,自合同生效第五年起,按首次交纳保费与特别关爱金比例乘积给付。
2、提供年金保障,自合同生效第六年至保险期届满生存,每年给付本合同首次交纳保费与年金比例的乘积给付。
3、国寿鑫禧宝年金保险还提供呵护金,保险期届满还生存则给付基本保额,付出金额之后合同终止。
4、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按合同已交保费减去已给付的年金总和与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