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册学生,在学校自愿缴费参加。
2、符合条件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孩子,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费参加。
3、当年新出生的婴儿,在满月后的1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上述地点自愿参加。 费用标准及时限 实行学年度收取,有效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点,缴费当日有效。 每人每学年度交40元。最高累计报销额度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