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200至400元之间,公告送达费用一般是原告垫付。
【法律依据】
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