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首次复试不合格后,使用单位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在监理单位和生产或者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加倍复试不合格,使用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2、钢筋复试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不合格钢筋及其所使用的建设工程进行处理和处置,办理退货手续,并在《综合台账》备注栏中注明处理和处置情况;
3、复试不合格批所有钢筋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后,方可将该批钢筋清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