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如下:
“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在三百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