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化妆品(包括液体、膏状、凝胶状、喷雾等),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置于独立袋中,接受开瓶检查。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包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可随身携带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液态物品: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托运。
指甲油属于易燃品,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防狼喷雾剂"属于含有剧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