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8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