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证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按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有低保对象每年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年检年审。经年检年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凡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经年检年审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通过动态管理退出低保。如逾期不参加年检年审,并向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如实申报本人家庭成员构成、就业状况、收入及财产变化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停止其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