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婚假有23天,其中国家规定的婚假时间为3天,增加婚假20天。根据新疆的生育政策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