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始皇建立了正规的丞相制度,丞相“掌承天子、助理万机”,既是国务总官,又是皇帝家务总管。同时设立御使大夫为副丞相。汉承秦制,仍设立丞相。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在设立丞相的同时又宠任外戚与近臣,组成与丞相相对应的“内朝官”,丞相权力受到一定削弱。这种情况延续到魏晋南北朝。
2、隋唐到宋,宰相制度发生了变化。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决策、审议和政务,三省同为宰相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间,宰相由多人担任。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对皇权的威胁。
3、明初仍设宰相,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朱元璋利用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废丞相,析丞相政务归六部,六部直属皇帝。此后的明朝至清朝,为了处理政务的需要,先后创立了内阁和军机处,内阁和军机长虽无宰相之名,但实际上是宰相,只不过其职权与前相比有了削弱。